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區内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的内蒙古生源。
2.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者、有從教經曆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在讀全日制學生(不含報名當年要畢業的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及服務期内的“特崗教師”;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員;現役軍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農村牧區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沒有違紀違法及失信記錄。
2.年齡要求。年齡不超過30周歲。
3.學曆要求。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近3年畢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可報考鄉村小學“特崗教師”崗位。
4.專業要求。所學專業應與報考崗位學科相同或相近。
5.教師資格證要求。報考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應與所學專業一緻。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要求。需具備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報考語文學科應具有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7.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适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8.教育教學能力。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初步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勝任招聘崗位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二、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招聘辦法
1.“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競争上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2.“特崗計劃”一次性未完成的計劃,可以按規定依次遞補或二次招聘,根據各盟市需求确定。二次招聘不再另行組織筆試,使用本次筆試成績。未完成的招聘計劃向社會公布後,第一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重新填報志願,自治區将根據各地未完成計劃及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面試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選拔進入面試。具體補錄時間等事項,根據各地需求另行通知。
(二)招聘程序
1.公布崗位。招聘公告通過内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内蒙古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台(http://www.nmbys.cn)向社會公布。
2.資格初審。網報期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過網絡将報名人員信息分發到相應招聘旗縣所在盟市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科室負責人必須到本地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報名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初審确認。考生可以從内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打印準考證。
3.筆試。考生需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項筆試,筆試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筆試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不按規定答卷的,按零分處理。
筆試内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技術學,筆試總成績150分。
筆試時間:以網上公告為準。
全區分設8個考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考生可以就近選擇考區參加考試。
筆試在标準化考場組織進行。考生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入場進行人臉識别。
筆試成績一般在每年6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自治區将考試成績以盟市為單位轉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高校學生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對拟參加面試人員進行再次資格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按3:1的比例确定;道德與法治、音樂、體育、美術、科學、勞技、心理健康學科及報考人數較少的邊遠地區面試人數達不到3:1的,可按2:1比例确定。
4.面試(試講)。面試(試講)工作由盟市或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具體由盟市确定。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本地“特崗計劃”面試工作實施方案,明确面試工作程序、内容、要求等,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旗縣(市、區)做好各項相關工作。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參與監督面試全過程。面試重點考查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含理想信念、心理素質及專業知識等)和教育教學能力,面試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不按規定作答的,按零分處理。面試總成績100分。
面試(試講)時間:一般在每年6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由相關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通知考生本人。面試人員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可攜帶就讀學校出具的學曆證明,但必須在報名當年7月31日前提交畢業證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戶口本、教師資格證(确因特殊情況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有效期内的《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報考;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持學校證明報考。按照教師“持證上崗”要求,上述報考時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必須在7月31日前提交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如上述證件與面試名單信息或網報信息不符或證件有虛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5.成績确認。本次招聘考試的最終成績由考生的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照4:6的比例計算生成,即:總分=筆試成績÷1.5×40%+面試成績×60%。應聘者報考本人戶籍旗縣(市、區)所在地的“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5分。
6.考察和體檢。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報考人員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部門,對所有拟聘人員思想政治、品德和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上述方面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結束後,組織面試的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面試通過人員進行體檢,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隐瞞重要病史等導緻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7.公布名單。各設崗旗縣(市、區)根據最終考試成績、體檢結果,按照招聘計劃崗位1:1的比例确定本地區拟聘人選,加蓋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公章後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盟市填寫《内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拟聘人員統計表》,加蓋盟市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财政、編制等部門公章後,務于7月31日前報送至自治區教育廳,同時向社會公示。
8.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培訓方式、内容及時間另文通知。
9.簽訂合同。拟聘“特崗教師”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設崗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其簽訂《内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聘用合同》(以下簡稱《聘用合同》)。
設崗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于秋季開學前将招聘的“特崗教師”派遣到設崗學校,設崗學校負責安排教學工作并進行日常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人員編制情況和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優先滿足村小、教學點和教師嚴重短缺的鄉村學校。
(二)設崗旗縣(市、區)财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按《聘用合同》,盡快為“特崗教師”辦理工資發放、規定的社會保險等有關手續,落實周轉宿舍等相關生活保障措施,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指導設崗學校做好“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間的安全防護工作。
(三)設崗旗縣(市、區)要制定“特崗教師”管理、考核辦法及服務期滿安置等相關政策,鼓勵“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結束後,繼續紮根基層從事農村牧區教育事業。對3年服務期滿自願留任的,經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後,由旗縣(市、區)編制部門為其落實編制,财政部門負責将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财政統發範圍,聘用結果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做好相關人事、工資關系等接轉工作,連續計算工齡、教齡,不再實行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崗教師”考核登記表、入編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四)設崗學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特崗教師”的人身安全防範管理工作。要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一旦出現重大問題,學校必須在20分鐘内電話報告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在20分鐘内電話報告、40分鐘内書面報告旗縣(市、區)黨委、政府及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報告自治區教育廳。
(五)設崗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定期召開“特崗教師”座談會,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态,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四、“特崗教師”管理
(一)“特崗教師”實行聘任制,服務期3年。其人事檔案由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聘學校。預備黨員轉正的,由當地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設崗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為“特崗教師”建立業務檔案。
(二)紮實做好特崗教師信息管理。“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是教育部核定“特崗計劃”招聘計劃和撥付中央補助經費的基礎數據,各設崗旗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錄取結束後,及時核對、彙總“特崗教師”的信息并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旗縣(市、區)“特崗教師”信息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控,及時掌握信息變化情況,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中“特崗教師”(含中央特崗教師和地方特崗教師)信息的錄入、審核和更新工作。
(三)“特崗教師”在3年服務期内,學校對其進行日常管理、考核,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适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按《聘任合同》的規定及時将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優惠政策。
(四)“特崗教師”在招聘和服務期内實行全程資格審查,在報名、考試及3年服務期内,一經發現有不符合當年報考條件的或存在隐瞞有關問題、提供虛假注冊信息和相關證件等材料的,随時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資格審查工作由盟市和各設崗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組織進行。
五、待遇保障
(一)各地要強化主體責任,确保“特崗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同等條件下在薪酬待遇、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公辦學校在編教師同等待遇。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學校招聘的“特崗教師”,可享受“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二)“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後,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成績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科類畢業生可免試就讀區内成人本科;被自治區範圍内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招聘錄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直接轉正定級,且3年服務時間可連續計算為工齡(教齡)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盟市、旗縣(市、區)必須在 “特崗教師”服務期滿當年及時統一為其辦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證書”。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落實好服務期滿“特崗教師”相關優惠政策。
(三)“特崗教師”在依法享有教師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義務。按照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要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要自覺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職,嚴格遵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中小學教師管理、師德建設、“特崗教師”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資金保障
中央财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内的工資性補助,并按人均每年3.82萬元的标準,與地方财政據實結算。自治區本級财政負責組織招聘“特崗教師”的筆試、培訓費用。盟市财政負責“特崗教師”的面試費用。旗縣(市、區)财政負責解決“特崗教師”工資高出中央财政撥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貼補貼、必要的交通費,依法繳納“特崗教師”應享受的當地社會保障待遇相關費用。“特崗教師”中途離崗後剩餘的國家補助資金,要滾動進入下期專項經費,仍用于“特崗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
各盟市和旗縣(市、區)财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特崗教師”的各項費用及時足額發放。各地各部門在組織考試過程中,要本着節約的原則,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七、組織保障
(一)各有關部門要明确職責,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認真履職,共同做好 “特崗計劃”實施工作。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等工作;自治區财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特崗計劃”的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範管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設崗旗縣(市、區)落實人事管理等相關工作;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設崗旗縣(市、區)落實“特崗教師”編制及入編工作。
(二)盟市、旗縣(市、區)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及時溝通,加強聯系,共同做好相關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特崗教師”管理、考核、落實崗位等工作;财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及工資發放等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人事、工資、社保等工作;編制部門負責辦理入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