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秋季開學起,國家開始實施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新的資助政策體系政策性強、資金投入大、惠及面廣、工作層面多,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新資助政策體系中的基礎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的基本依據。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材[2007]8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區教育廳、财政廳内教财字[2007] 49号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認定範圍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認定機構
(一)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二) 各學院成立以黨總支書記為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副院長為常務副組長、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等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三) 各學院以班級(或年級、專業)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或年級輔導員、系主任)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或年級、專業)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或年級、專業)範圍内公示。
(四) 2007年10月9日前各學院将認定工作組、認定評議小組人員名單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備案。
三、認定工作
(一) 前期準備。2007年7月13日學校已召開黨總支副書記、副院長會議,校領導專門部署認定的前期準備,要求各學院在上學期放假前,向需要進行家庭經濟困難申請的在校學生發放《bevictor伟德官网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學校向2007級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的同時也寄送了資助體系的介紹資料和《調查表》。
(二) 學院制訂認定工作實施細則。各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結合學生日常消費水平,參照内蒙古自治區各盟(市)旗(縣、市、區)民政部門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和自治區确定的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制訂學院的認定工作實施細則。制訂實施細則時,應着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原則上将以上三檔比例設定為3:2:1,要求對每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适當做出排序。
各學院認定工作實施細則于2007年10月9日前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備案。
(三) 認定工作要求及程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班級(或年級、專業)民主評議,學院綜合評定,學校審批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院認定工作組、班級(或年級、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3、本學年是進行2007級新生和在校生的首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學院各認定評議小組組織需要申請認定的學生填寫《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負責收集《調查表》,《調查表》中須有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的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
4、學院各認定評議小組按照本院的認定實施細則,組織民主評議,确定本班級(或年級、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5、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應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學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學院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校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提請複議。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應在接到複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學院應做出調整。
6、學院統一管理《申請表》和《調查表》,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和信息庫。
7、學院填寫《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彙總表》(以下簡稱《彙總表》),于10月25 日前将《彙總表》(包括紙質版、電子版)及審核通過的《申請表》、《調查表》的複印件報校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
8、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彙總各學院審核通過的《彙總表》、《申請表》和《調查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為下一步資助工作的全面開展做好準備。
三、認定後的監督與管理
(一) 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牽頭,會同各學院認定工作組不定期随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學生受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 學校、學院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學院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院應及時做出調整并報送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保證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落實到真正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
bevictor伟德官网學生工作處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bevictor伟德官网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3、《bevictor伟德官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彙總表》